为大力推进我市殡葬改革,规范公益性公墓(以下简称公墓)建设,有效解决乱埋乱葬问题,塑造良好的国际旅游岛人文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殡葬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1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促进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围绕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战略目标,坚持城乡有别、地区有别,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公墓建设。以建设公墓为突破口,采取疏堵相结合,依法强化殡葬管理,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在全社会树立厚养薄葬、文明殡葬、文明祭奠的新风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从年下半年开始至年,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建设1座面积300亩以上的市级公墓,各镇、各国营农场分别兴建一座具有相当规模的公墓,力争在全市基本实现公墓全覆盖的目标。
工作任务:一是对各镇、各国营农场的集中安葬点(墓地)进行调查摸底,经合法程序转化建立一批公墓;二是对尚未建立集中安葬点(墓地)的镇、国营农场,规划建设一批公墓。
三、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墓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市民政局、市发民和改革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林业局、市广播电视中心、政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二)成员单位责任。
市民政局:负责对全市公墓建设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公益性公墓审批制度和政策指导,制订殡葬管理具体办法,统筹管理殡葬服务市场,完善殡葬管理机构和殡葬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经常性殡葬管理和执法工作等。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公墓建设等工作纳入市经济社会“十二五”发展规划,公墓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公墓建设、殡葬管理、清明祭扫活动等工作中出现的社会治安案件处置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公墓建设选址占用林地审批,指导公墓园区环境绿化工作,组织开展清明祭扫火源管控,协助推行树葬、花葬、草坪葬等安葬方式改革。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公墓建设选址用地审批和环境评估,查处侵占农田埋葬坟墓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将公墓建设、管理运行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筹集专项资金投入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殡葬公共服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将镇级以上公墓道路列入城乡道路规划建设并加强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公墓规划、施工许可审批。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清理城区乱埋乱葬坟墓,净化城市丧葬环境。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公墓变相经营行为。
市农业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清理和制止侵占农田埋葬坟墓行为。
市物价局:负责规范公墓的收费,查处公墓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