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清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136号)精神,为规范我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清理检查的目标和组织机构
(一)清理检查的目标。全面核实我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落实偿债责任及还债措施,并妥善处理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对已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分类清理。
(二)清理检查的组织机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银监会、人行支行等部门参加,组成市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我市具体的工作细则,启动清理检查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财政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办和市财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日常工作,统一部署融资平台公司的清理检查工作。
二、清理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清理检查的对象。此次清理检查的对象是截至年 月 日我市成立的所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
(二)清理检查的内容。
1、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余额情况。
(1)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情况;
(2)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情况;
(3)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的债务情况。
2、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来源或举借方式(包括按直接接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而形成的债务)。
3、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4、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情况。
5、是否存在违规担保承诺行为等。
三、清理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清理检查自年月开始至年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债务清理阶段。
由融资平台公司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并严格按照要求填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债务清理自查报告,并及时报送市财政局。自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本次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核实情况(包括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特殊事项及说明;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二)整改规范阶段。
根据各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清理核实情况、领导小组按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领导小组将整改情况(包括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情况、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安排情况、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及效果等)报送省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汇总上报阶段。
领导小组就全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理检查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