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治办20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 专项治理的范围
此次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包括:
(一)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受托管理的国有企业;
(二)由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管理的国有企业;
(三)由市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的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占实质控制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凡国有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国有企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一)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1.用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小金库”;
3.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
4.用政府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交兼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
(二)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
1.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小金库”;
2.虚列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手续费、销售服务费等期间费用设立“小金库”;
3.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
(三)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1.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小金库”;
2.以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3.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4.以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四)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各主管部门负责,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主管部门、各国有企业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把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思想认识,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要拓宽监督渠道,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要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布置培训,确保动员部署深入到位。
(二)自查自纠阶段
各主管部门、各国有企业主要领导要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完成。各国有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本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