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由市经贸局牵头负责。市外经贸局、市发改局、市工商局要加强对商业和服务业促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查处虚假促销、以次充好等行为。
市经贸局、市工商局要督促美容美发业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店内产品质量的监管,适时发布质量监测结果,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并查清生产源头和进货渠道。同时,还要开展特许经营摸底调查,确定重点监控地区和企业,查处特许人披露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没有风险提示,或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的行为,加强对特许经营展会活动的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展会骗取加盟费。
市经贸局、海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外汇管理局要对外贸经营活动实行联合监管,建立监管记录,加强信息沟通和复核。
市经贸局、市发改局、市外经贸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海关、市工商局、市外汇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外经济合作活动的监管,查处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和投资者的行为和无资质、超范围经营行为;强化对境外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查处建筑企业境外承包工程中的欺诈行为和违反外汇、海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实施与督查
我市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时间为一年,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年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动员,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并有针对性的方案,并于6月底报市整规办。
第二阶段(年月—年月)为组织实施和检查阶段。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集中精力,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整规办。市整规办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将情况汇总报市政府和省整规办。
第三阶段(年月)为总结阶段。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年7月初,将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报市整规办,并由市整规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及省整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