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农民健康工作方案
行动”纳入工作计划,在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开辟“行动”栏目,刊登健康教育知识;出版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科普读物。
教育部门要将健康教育作为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农村青少年的健康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使中小学生成为农村健康教育的生力军。
妇联组织和共青团组织要动员农村妇女青年农民参与“行动”,搞好家庭环境,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妇女干部和青年干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卫生人员组织开展“行动”。
教育部门与共青团组织要倡导大学生志愿者到农村服务,积极培训大学生志愿者,发挥大学生志愿者的知识、技能优势与服务社会的积极性,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利用假期开展农村卫生与健康教育服务。
充分利用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宣传部门的文化室、农业部门的农民书屋和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共青团的农村青年中心、妇联的妇女之家及美德在农家示范点等资源,使之成为农村健康教育基地,发挥青年农民、妇女的积极性,参与并带动农村居民接受健康教育,增进健康。
五、考核评价
修订完善“行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创建省、市级“行动”示范县(区)活动,建立示范县(区)申报管理制度,规范对“行动”工作的管理。县级“行动”办每年依据“行动”评价指标进行自评,上报市级“行动”办;市级“行动”办每年不定期对各县(区)“行动”工作进行督导评估,通报“行动”工作情况,对条件成熟并申报市级“行动”示范县(区)的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者根据成绩推荐2-3个示范县(区)上报省“行动”办,申报省级“行动”示范县(区)。省、市将各地“行动”工作情况作为评选全省、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进县等农村工作先进评选的条件之一。及时总结和推广“行动”工作经验,确保“行动”目标的实现。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