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四至界线和确权结果张榜公布。
2、签定承包协议:经公示无异议的林权,由村委会、村民小组与林农签(补)订全省一式样的林地承包合同书,再将权属落实情况造册,并与林农签定的合同书一并报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县林改办备案。
3、争议纠纷调处:建立健全林权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机制,对林权、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流转等争议引发的矛盾纠纷,加大调处力度;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等方法妥善解决,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严防山林权属或承包合同纠纷引发乱砍滥伐和群众性事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理林业案件,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违纪违规、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确保林权改革顺利进行。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县统一领导,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提供服务”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林改工作的领导责任。为了确保林改按进度保质完成任务,实行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挂钩和经济奖罚兑现,在12月31之前完成任务的村按林改任务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驻点干部奖励300元/人,在 年1月31之前未完成任务的村分别罚款1000元、800元、600元、驻点干部罚款300元/人。
2、规范操作,确保质量。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必须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公平公正,决不允许暗箱操作,损害林农利益。(一)村组林权改革要充分发扬民主,体现民意,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执行林权改革方案时要精心组织,每一个步骤和环节,都要按程序操作不走样。确保确权发证工作的真实、合法、有效。(二)要规范林地勘界,确保权属明确。确权时,要本着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推选那些责任心强、甘于奉献、群众信得过的、认真负责的老党员、老干部、老代表参与林改确权。(三)召开有关林改内容的村民会议进行民主决策时,要严格把握“两个三分之二”,即参加村民会议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的票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三分年之二以上,要当场宣布结果,作好会议记录。
3、落实经费,保障运转。镇村两级都要落实林改经费保障运转,同时,秉着勤俭办事的原则,林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要勤俭节约。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镇林改领导小组咨询县林改办,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文件精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