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深入贯彻中共 县委、 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发[ ]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1、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镇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指导员:
组长:
2、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纠纷调处小组,负责协调、调处全镇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县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队,负责业务指导、勾绘图形。
组长:
成员:
二、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从现在起至 年 月底,在林业“三定”以来确定的林业责任制的基础上,通过确权发证或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以下简称林权证),进一步完善农村林地承包政策,明确山林经营主体和收益主体,全面完成我镇的林业主体改革。
2、主要任务:全面完成我镇的集体林权林地林木的确权发证任务,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
3、基本要求:坚持以法律法规和现有政策为依据,坚持尊重历史,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因地制宜、宜分则分,宜分尽分。在林改过程中,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要做到确保各村林区秩序稳定、确保家庭承包到户率、发证率、准确率和林权纠纷调处率达标,要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主要内容
对集体林权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并落实到山头地块,通过核发或换发《林权证》,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权经营管理体制。
1、对已划定的自留山要保持长期不变。自留山继续坚持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自留山上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允许继承,由林农申领《林权证》。
2、承包到户的责任山在承包期内,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归承包者。承包期限为 年,时间从“林业三定”承包时算起,承包到期后可再延长。此次确权发证后,都要签定统一式样的承包书面合同,承包面积不随承包户人口的增减而变更。
3、林业“三定”时自留山、责任山已“两山并一山”的,可按林业“三定”政策予以区分,不能区分的,按责任山的形式予以确权发证。自留山、责任山收归集体统一经营的,要归还农户经营;对因抛荒被集体收回组织造林的,要按照“谁造谁有”政策落实林权和受益分成比例,并按照承包者享有林地使用权、经营者享有林木再归还给原承包经营农户。竹林、经济林的经营期由双方约定解决,但最长不超过30年。
4、目前尚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山林,要通过民主决策程序,要贯彻“以分为主,宜分则分,宜分尽分”的主体改革思想,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按人口落实到农户承包经营,即“均山”;对个别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和“均利”等方式落实产权;特殊地段也可以采取招标、拍卖等形式转让经营,落实经营主体。对集体山林负债经营的,在落实经营主体时,必须按照“债随林权走”的原则,优先债务偿还,然后落实承包,视情况可保留不超过10%的林地总面积,其林权继续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经营管理,山权一般要求100%回归到组。
5、鉴于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