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申报查核工作方案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单位。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
十、职责分工
一)市统计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批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二)市住建局:负责对区管委会、镇政府、市国资委、市属主管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终审。
三)市国资委: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和上报。
四)区管委:负责对辖区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和上报。
五)镇政府:负责对辖区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和上报。
六)市民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申报材料进行终审。
七)市民宗委:负责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危房、简易房改造的申报材料进行终审。
八)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申报工作经费的落实。
九)市公安局:负责协助查询申请人户籍档案。
十)市监察局:负责对保障性住房申报工作进行监督。
十一、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事关百姓生活质量,各成员单位要对此高度重视,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充分认识本次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保证本次申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三)加强培训。理解申报审批表的相关指标含义,掌握申报审核工作流程,解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以及调查工作技巧,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四)履行职责。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并且有严格的时间界限,工作责任重大,各责任单位务必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调,形成合力,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