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处级、科级、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已分配购买政策性住房。
3已购买本单位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或与企业合作开发的住房(包括团购)干部职工。
四)申请人申请事业单位经济适用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城镇非农业户口(申请人为在编教师不受户籍限制)
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的市属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或经市教育局审定的编教师;
3本市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含16平方米);
4夫妻任何一方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
五)申请人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农村农业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民政特困对象。
3申请人现有住房已不具备居住条件。残损破旧,不御风雨,存在严重结构缺陷和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居住安全的
4申请人家庭未享受过其他政策性住房;
包括:1配偶;2父母;3未成年子女;4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5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
六)申请人申请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危房、简易房改造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农村农业户口。
2申请人民族成份为少数民族;
3申请人现有住房属危房或简易房。
4申请人自筹资金改造住房存在困难。并由镇政府核查属实;
5申请人家庭未享受过其他政策性住房。
七)申请人家庭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且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保障性住房申请给予优先考虑。
五、申报范围
一)除已经市住建局审核确认具有保障性住房资格的申请人此次不需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外。
二)因旧城改造或基本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家庭户。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请人申报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批表》或《农村危房、简易房改造申报审批表》
2户主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主夫妻有一方户口不在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房产证明。
4申请人为低保户家庭的需提供《低保证》医疗救助证》
5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还需提交个人的书面申请书。
二)申报方式
由户主直接提出申报。对符合申报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家庭户。
三)申领表格
或登陆到统计信息网。
四)提出申请
但申请人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的向所在单位申报;已移交社区居委会管理的市属关停并转的国有企业职工,申请人原则上向所在辖区村(居)委会申报。向所在辖区居委会申报;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下属单位的干部职工,向所在下属单位申报。
申请人应向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提交填写好的申报审批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五)受理申请
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回执单》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