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力资源振兴工作方案
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搞好配合,做到不推不拖。各县(区)要以积极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把市委、市政府加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的决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导,跟踪检查。市“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检查督促,每季度检查一次,定期通报情况。各县(区)根据工作进度进行跟踪检查。对工作责任心不强、指导不力导致不能落实大学生工作岗位、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经费落实不到位、人才闲置浪费等问题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强化基础,及时备案。“振兴计划”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夯实基础;凡涉及到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和招录人员、“三支一扶”人员、学历教育人员、资助生、定向委培生、招募人员、协议书及花名册、登记表,各相关部门、县(区)应及时按要求报市振兴办备案,作为考核和核拨资金的依据。
(五)时间要求。各县(区)、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年实施方案务必于3月5日前报送至市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