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支医工作由市、县(区)卫生部门具体负责。今年从市属和驻地医院选派100人(其中省上计划下达33人,市卫生局主动增派67人),从十个县(区)医院各选派5—7人。重点面向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
(六)学历教育工程。根据实际情况,计划每县(区)选派30名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300人,实行带薪学历教育。
(七)农村实用人才建设工程。十个县(区)共培养、选拔农村实用人才10000人。其中重点培养3000名生产能手、能工巧匠、经营能人和乡村科技人员;依托农校、农函大、农广校、农职校、林广校等培训农村实用人才5000人;通过支农专业人员传帮带,培养农民技术员2000人。
(八)资助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的在校大学生和面向基层就业的定向(委培)生。在省内高校师范、医学专业各设立25个助学金名额(共计50名,平均每个县区5名)。对家庭困难、学业优秀的250名高中生进行资助,每个县(区)确定25名。
二、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实施振兴计划指导协调的责任在市,市级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及时解决“振兴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市人事局工作职责:负责全市“振兴计划”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总体负责“振兴计划”的年度实施工作。负责与省振兴办和市新农办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振兴资金”的管理工作。根据县(区)上报专业需求,组织招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从医和从事农技服务。做好对口“三支一扶”专业技术人员选派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选派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驻村帮扶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学历教育工作。做好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愿进村的招募工作。负责享受助学金的在校大学生和定向委培高中生的审批工作。承担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它日常工作。
2、市财政局工作职责:负责按照“振兴计划”的要求落实配套资金,保证“振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振兴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督使用。加大对涉农乡镇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财政投入力度。
3、市编办工作职责:负责改革乡镇卫生院的财政供养体制。根据现有编制使用情况和高校毕业生到岗情况,负责确定乡镇事业单位编制数,并实行周转编制,确保高校毕业生能到基层一线工作。
4、市教育局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县(区)教育部门落实山区中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县(区)教育部门清退代课人员和无教师资格证人员,下派学历不达标教师,调整农村中学队伍人员结构,分流农村中学编制定员外超配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负责落实支教人员的选派工作和条块支教计划的协调衔接工作。指导县(区)教育、人事部门负责到农村基层从教资助生毕业后的安置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学历教育计划落实学历教育的院校。做好享受助学金的在校大学生和定向委培高中生的推荐、审核、评审工作,协助高校加强对享受助学金的在校大学生和定向委培高中生的教育管理和安置工作。负责对招录到农村中学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岗前培训和进修学习。负责组织实施对中小学教师进行系统的在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