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加大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等六个方面的防治工作力度。
4、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
5、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项目。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数据库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点建设等六个方面的防治重点项目。
6、经费估算与筹措。
7、保障措施。一要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二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和防治知识普及,三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四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五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科技进步与创新,六要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
四、规划编制工作部署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吉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县发改委、财政、国土、气象、水利、规划建设、农业、林业、安监、教育、旅游、铁路、公路、交通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审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研究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审查规划编制提交的成果并批准上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兼办公室主任,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具体任务:
(1)拟定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2)负责同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提出规划文本编写大纲,落实规划编制具体事项;
(4)组织县级专家对规划成果初审,按照市国土资源局要求提交规划成果;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聘请专业技术队伍编制《规划》。
3、聘请有关人员,组成县级专家初审小组。
(二)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从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完成县级规划的编制任务。
1、前期工作准备阶段(5月1日-5月31日)
(1)成立吉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拟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3)落实规划编制技术单位。
2、完成规划预编阶段(6月1日-7月31日)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设区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0〕21号)要求,完成吉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编工作。
3、规划编制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在资料收集与隐患核查的基础上,按照《江西省设区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提纲》(2010-2020)的要求,完成规划文本编写、附表、附图编制工作,提交吉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初稿。
4、征求意见及县级初审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规划办公室组织征求县直有关部门、县国土资源局有关股室对规划初稿的修改意见。规划修改后,提交县级专家评审小组初审,并邀请市级评审专家参加,初审修改后形成县级规划预审稿,报市国土资源局预审后,由县政府批准公布实施。规划公布后,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