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的基础上,纠正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履行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出让和划拨中的腐败问题;依法查处土地管理中未报即用、违法审批等问题。要重点对闲置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大面积闲置工业用地进行核查,提出处置方案,并以此为突破口,带动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按照处置一宗、上报一宗的要求,及时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报县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3、集中督查检查阶段(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
县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各单位上报情况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提取的数据,组织检查组检查。督促工作不力的单位加大工作力度,进行整改。要将查办案件贯穿专项治理的全过程,组织力量查办一批违法违纪案件。
4、建章立制及整改阶段(2011年1月至6月)
要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的原则,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要加大整改力度,下级清理处置中未清理处置到位的,上级进行清理处置。
5、回头看及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7月至11月)
各乡镇、各单位对专项治理的前阶段工作进行“回头看”,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告于10月底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各乡镇、各单位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县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派出工作组赴各乡镇、各单位进行总结验收,并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土地监督管理配套措施。县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总结全县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挥土地调控作用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土地出让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有效缓解土地资源供需矛盾,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手段;是调整产业结构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举措。各乡镇、各单位要从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有序推进。要加强领导,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
(二)部门联动,落实责任。土地领域突出问题形成原因复杂,沉淀问题较多,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涉及各方面利益的再调整,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在统一安排部署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把专项治理工作做好。工作中难以自行协调的报请县联席会议协调。
(三)多措并举,务求实效。根据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复杂的事实,应从实际出发,讲究方式方法,多措并举,确保专项治理取得预期成效。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引导作用,达到处置一宗、带动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扩大正面宣传影响,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管,健全机制。一是加强用地管理。针对不同行业、项目建设特点,认真分析实际用地需求,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缩短开发周期,避免贪大求多,囤积土地。二是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 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三通一平”工作,防止土地闲置浪费。三是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