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3、清理要求
(1)对于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限时追缴。除因不可抗力未及时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外,要严格按规定加收违约金。
(2)将已经征缴的土地出让金等款项,违反有关规定,以各种名义返还、补偿、借予缴款人的,要限期追缴;涉及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对于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动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拖欠土地出让收入期间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有关拖欠和违约信息要记入其诚信档案,可以通过提高竞买保证金或违约金等方式,限制其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
(4)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拖欠土地出让收入、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行为,确保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四)开展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文件要求,今年4至7月在全县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
四、组织方式和工作步骤
(一)组织方式
成立县治理土地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彭耀圣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胡江川,副县长朱健崖,县长助理尹子安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审计局、县地税局、县工业园办、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县房产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吴振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戴洪新、王斌、肖焕国为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县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工业园办抽调人员组成。本次专项治理实行“谁出让、谁负责,谁清理处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上级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对下级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下级清理处置中未清理处置到位的,应报上级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进行清理处置。
(二)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的时间从现在起至2011年11月,分五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5月底以前)
召开县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全县的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各乡镇、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办事机构,在认真调研和梳理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乡镇本单位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的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工作方案于2010年5月底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844234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摸底排查和处置阶段(2010年5月至7月)
各乡镇、各单位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进行清理;对本辖区内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拉网式清查,逐宗核实,全面掌握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建立闲置土地台账,绘制闲置土地分布现状图;对土地出让收支账目进行梳理;对土地管理中未报即用和违法审批的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各乡镇、各单位将附表1—6的摸底排查情况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纸质和电子文档各报一份)。
各乡镇、各单位在摸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