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市场秩序,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几个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决定》(赣发〔2009〕13号),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178号)、《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等有关规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6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开展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清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建设项目和清理处置闲置土地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为实现我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情况清理和闲置土地处置,全面梳理、掌握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签订及履行情况;查处并纠正土地出让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盘活闲置土地;建立健全国有土地供后开发利用监管制度,切实保证土地供后及时开发利用,实现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提高我县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情况清理
在2007、2008连续两年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对2009年度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的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对出让合同没有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规划条件的情况进行清查,查处并纠正土地出让和划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要全面掌握本县范围内房地产用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出让行为,确保出让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关于转发国土资厅发〔2009〕86号文件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9〕236号)文件有关工作没有完成的要继续完成。
(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
坚持依法依规、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对全县的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理,逐宗分析,依法处置,着力盘活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范围是2010年3月31日前处于闲置状态的已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重点为闲置房地产开发用地和面积较大的闲置工业用地。严厉查处囤地、炒地行为。
1、认定闲置土地的标准
(1)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单位同意,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等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约定动工建设日期的,其合同生效或者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土地。
(3)已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不足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