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的生猪、肉鸡产业步入超常规发展的快车道,生猪、肉鸡产业已成为我县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但随着规模养殖企业的不断涌现,生猪养殖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99号)精神,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污染最为严重的生猪产业为突破口,以粪污无害化处理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关键,加快畜禽养殖方式转变,推进标准化生产,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推行清洁生产,循环利用,实现粪污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业,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现代畜牧业,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业,努力实现种养平衡和污染集中处理;积极鼓励建立生态养殖小区,逐步缩小散养比例;努力提高畜产品质量,保证畜产品安全,到2012年争取大中型畜禽养殖污染有效治理率达到90%以上。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现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共赢,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农业局、环保局、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畜牧兽医局、农村能源站、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单位的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农业局。
三、科学合理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
根据土地拥有量、区位优势和环境承载量,按照“因地制宜,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我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凡属我县禾河、泸水—河西岸3公里范围,县城、乡镇城镇居民区均为禁养区,禁养区内严禁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已经建设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限期搬迁或关闭。养殖密度大、防疫条件差、土地承载消纳粪污能力相对饱和,环境压力大的区域为限养区,限养区内要降低养殖密度,减少畜禽饲养量,控制新建养殖场(小区),防止超过当地环境承受能力。养殖密度小、土地承载消纳粪污能力大,远离居民区,水电路较为便利的区域为可养区,可养区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按程序申请备案和审批。
四、严格规范畜禽养殖行为
(一)对现有的畜禽养殖场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所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对污染超标准排放或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养殖场(小区),县环保部门要提出限期治理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实施。被列为限期治理的养殖场(小区)要制定切实可靠的治理方案,并定期报告污染治理情况,治理完成后由县环保部门会同县畜牧兽医部门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停止养殖活动,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二)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落实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凡环境影响评价不通过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不得开工建设。
(三)鼓励分散养殖向小区养殖转移
积极鼓励建设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引导农民建立养殖小区,使分散养殖逐步向养殖小区转移,促进养殖业走向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实现分散养殖污染集中治理。结合我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