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对已经造成危害的,要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
(九)保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各乡镇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支出预算,确保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抢险救灾所必需的经费,以确保地质灾害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防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
各乡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监测网络,并明确具体监测责任人;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危险点,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公路、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调查,并做好预警、监测、警示和防范工作;各旅游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旅游部门负责进行排查,并做好监测和防范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水库、河流及重要水利设施的监测防范工作;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和重要建筑物的监测防范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防范工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矿山尾砂库(坝)的监测防范工作,要求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安全设计和安全规程进行生产,避免引发地质灾害。其它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和防范工作。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