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是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指挥与决策,负责研究、提出对事件处置的相关意见和建议,组织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全体干部对事件进行处置。
b、负责与事件发生地党委、政府联系,收集、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并汇总上报县政府应急办。
c、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事件的类别和级别,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处置。
d、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向事发地党委、政府通报有关情况或发出通知,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要求密切注意事态发展情况,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e、根据事件处理需要,派工作人员赴事件发生地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好相关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使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f、负责对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有关机制,提出工作建议。
(2)各部门职责
a、县教育局
参与处理学校中发生的影响民族宗教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b、县公安局
参与处理不同民族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土地、草场、矿山、水源、山林等权属纠纷及民事纠纷引发的聚众械斗等事件;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集会、游行等事件;因在日常生活中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
c、县民政局
参与处理边界地区发生的因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涉及不同民族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和信教群众的事件。
d、县国土资源局
参与处理不同民族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和信教群众因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f、县水利局
参与处理不同民族或同一民族之间和信教群众因水源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g、县广电局
参与处理因广播影视作品中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事件。
h县文化局
参与处理因出版物中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事件。
1、县林业局
参与处理不同民族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和信教群众因山林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3应急响应
3.1分级响应
3.1.1特别重大事件(i级):事发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要立即启动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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