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 2.1靖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2.1.1机构设置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组织机构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靖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蒲文泽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副组长 赵 军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书记
刘兆斌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成 员:乔文军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业务股股长
高 瑜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主任
马 彦 县道教协会会长 王建明 县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
李永林 团结清真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主 任:赵 军 (兼)
联系电话:0912—4645579
2.1.2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积极主动地协助配合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2)加强对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问题的调查研究,对可能出现的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报告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涉及各乡镇的问题和情况,及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
(3)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等事项。
(4)对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总结,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2.1.3应急指挥与决策机构及各部门职责
(1)应急指挥与决策机构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