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三倍。
7、各类饮食服务业及其它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应有有效的证照,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有专用的消毒设施,经常对公共用具进行消毒。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100%。
8、建成区集中式供水覆盖率达95%以上,自来水公司每半年对水源水、每月对出厂水做一次水质全分析,检测项目不少于28项,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检测资料齐全。二次供水管理规范,设施完备。
9、县人大、县政府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检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达95%以上,各类饮食店餐具消毒抽检合格率达80%以上。每年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全民性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活动。有预防食物中毒管理措施,创建前连续三年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10、疾病预防与控制纳入政府工作规划。县人大、县政府每年召开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并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医院门诊日志齐全,登记完整率≥85%,法定传染病漏报率、迟报率<2%。医院内感染控制组织健全,日常监测工作规范,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新生儿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95%,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达100%。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11、单位和社区有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积极开展卫生单位、卫生社区创建活动。建成区环境整洁、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道路硬化、地面平整、无违章建筑、无乱排、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公共场所及单位会议室有明显禁烟标志。职工食堂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经体检、培训合格后上岗,熟练掌握相关卫生知识,个人卫生良好。居民区饮食、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经营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无乱设摊点现象。
12、县政府有农村创卫工作规划,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创建卫生示范村、乡(镇)活动,饮用水源保护措施符合卫生标准。
1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将环保工作纳入县十一五规划。当年人大、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环保工作不少于两次。正常工作有计划、有检查、资料记录完整,档案管理规范。主要环保指数达标: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5%;大气总量悬浮颗粒物年平均值≤0.20毫克/立方米;建成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50%,二氧化硫年平均值≤0.06毫克/立方米;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9%,环境监测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对水源进行监测,全年监测6次,隔月检测;地表水水质达标率达100%;建成区烟尘控制覆盖率达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80%;医源性废弃物焚烧处理率达100%,医源性污水得到集中处理,排放达国家标准;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30%;积极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环境污染。省上验收前三年内无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
14、民意测验随机访问本地居民80人和过往旅客20人,满意率达90%以上。
创园林标准
1、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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