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创先争优实施方案
行,评议结果要登记在册,并以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
(五)组织考核。市直机关党组织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基层党组织“五个好”考核验收标准的通知》(渝组办〔2008〕290号),对所属党组织每年组织一次“五个好”验收考核。每年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时,对党员“五带头”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六)评选表彰。在考核基础上,分级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市直机关工委将在2012年“七一”前,表彰一批市直机关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命名一批市直机关“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并从中遴选先进单位和个人向市委推荐。今后,市直机关工委每3年开展一次评选表彰。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