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服务水平,发展xx旅游商务经济。
第十三条 提升餐饮服务业规模和档次。按照经济型、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要求,通过连锁加盟、招商引资、集团经营等方式,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整合我市中低档饭店、旅馆资源,培育地方特色餐饮街区,扶持传统“老字号”创新发展,提升我市餐饮服务整体质量和档次。积极推进“放心早餐”工程,倡导和组织若干个餐饮龙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开办早餐服务,发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推进早餐经营规模化、规范化,为居民提供价廉物美、方便快捷、安全卫生的早餐服务。
第十四条 增强城市商业网点便民服务功能。积极实施“以便民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加快建设和配置生活服务业网点,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提供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选择一批菜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满足居民便利消费、放心消费需求。改造发展传统的洗染、维修、洗浴等生活服务业,重点培育连锁化、品牌化、规范化的生活服务业网点。大力发展旧货市场,在市县区居民社区和城区结合部建立旧货收购点、慈善捐助站和旧货交易市场,鼓励生产和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满足低收入家庭和贫困群体消费需要,促进城市耐用消费品升级换代,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倡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新旧汽车置换业务,建立二手车信息平台,促进汽车更新换代。整顿和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直营、连锁、加盟、股份等经营形式,新建、改造、完善和规范一批居民社区生活废旧物资回收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跨区域集散市场。进一步拓宽拍卖领域,扩大汽车、房屋、耐用生活资料的租赁业务,加强对典当准入资质的审核与监管,不断推进拍卖业、租赁业、典当业、旧货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 加强流通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加快全市“放心肉”监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的监控,建立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对现有中小型肉类生产企业进行机械化、标准化改造,切实提高肉品安全保障水平。以绿色食品、绿色生产、绿色营销为中心,加大市县区豆制品生产上规模企业推进技术进步,建立和完善流通环节检疫检测体系,实行无害化管理,对技术改造投资的相关费用,由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补贴。对进出我市城乡市场的农业生产、生活资料和鲜活农产品,市交通、城管、工商、检验检疫等部门在政策和工作上给予配合与支持。
第十六条 加大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监测力度。健全市场监测机构,制定科学监测制度,明确检测人员职责,建立市场信息收集、储存和预测预警系统。选择重点企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重要生活消费必需品的货源、购进、销售、库存、价格等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根据市场波动的不同类型,有针对性地进行市场调控,并研究制定出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保障市场供给平稳运行。
第十七条 建立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对不同时期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市场稳定的重要商品建立公共储备和商业储备,建设xx大型储备肉基地,形成政府公共储备与民间商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资金储备互补的新型商品储备体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八条 认真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将重点商业网点建设项目纳入招商引资重点,广泛吸收国内外资本、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共同推进重点商业网点项目发展。要健全招商引资网络,采取代理招商、委托招商、以商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