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威胁农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病等疾病的预防和监测,实行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大力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农村卫生环境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卫生县城、村镇创建活动。强化农村卫生执法监督,加强对农村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医疗服务市场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健康权益。
22、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建立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合作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网络,制定实施农村健康教育与促进规划。加强对基层健康教育人员培训,扎()实开展健康教育进电视、进农家、进课堂活动,提高农民健康知识普及率,引导农民真正树立起预防为主、从我做起的健康卫生新理念,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八、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23、提高筹资标准。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陕卫合发〔2009〕387 号)文件精神,从2010 年开始,全省新农合年筹资标准原则为每人每年150 元,其中:地方财政新增20 元由省财政负担;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20 元增加到30 元,确有困难的县区可两年到位。
24、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严格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逐步扩大住院单病种范围,有效控制医药费用。科学设计门诊统筹方案,提高报销比例,扩大农民群众参合受益面。完善直通车报销,方便农民就医。落实经办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夯实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推行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市联网,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新农合的管理水平。
25、加强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市、县区每年开展1 至3 次专项检查。财政、卫生部门要制定严密、科学、易操作的基金支付程序,严防贪污、挪用、套取合疗基金,完善公示办法,加强社会监督。各级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和新农合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约机制,加强费用支出的审核、统计和稽查。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强化支出审核,及时拨付基金。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造成基金损失的必须全部赔偿并追究单位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领导
26、各级政府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解决“三农”问题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县区政府是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责任主体,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切实落实政府的公共医疗卫生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好农村卫生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卫生改革发展,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