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关注农民群众健康,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医疗服务条件,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全市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了逐步缓解。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管理体制的意见》,在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和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并重的方针,强化县区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着力解决当前农村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城乡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使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全市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农村医疗保障体制和农村卫生投入机制基本建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综合管理水平有效提高;以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基本完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条件显著改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不断加强,素质明显提高;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药品虚高定价得到有效遏制;农村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群众健康保障水平切实提高。
二、加快村级卫生组织建设
3、合理设置村级卫生室。一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立一个卫生室。村卫生室可以集体办,鼓励支持吸纳社会其他资金投向村级卫生室建设。也可以由具备从业资格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办,村卫生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服务面积,服务人口和交通条件等,合理布局,以方便群众,有效利用。
4、规范建设标准。全市在2010 年前基本完成村级卫生室建设。村卫生室应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开,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 平方米,服务人口在1000 人以上的业务用房面积应相应提高。对业务用房未达标的要进行改扩建或新建,达到建设标准,积极申请省上验收通过,争取省政府为每个村卫生室平均补助1 万元的以奖代补政策,有条件的县可再给予适当补助。
5、明确人员资质。村医必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具备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资格,医德良好,能够热心为群众服务。要及时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优化学历、年龄结构。对有设置规划、无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允许具备资质的异地人员办医从业;对有村卫生室,无合格乡村医生的,由市卫生局组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鼓励县、乡退休医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6、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全市村卫生室机构名称(),实行标识标牌、医疗文书、防保卡册、工作制度、收费票据五统一,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消毒有记录、药品购销与新农合报销补偿有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