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带动任用,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2011年3-4月,全区集中开展以“四个一”为主要内容的“承诺兑现”系列活动,即一次党员岗位比武、一次党员心得体会征文活动、一次争创活动交流会、一次争创活动成果展示。2012年上半年,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全区集中开展“组织发展一批共产党员、书记上好一节优质党课、干部解决一批实际问题、党员贡献一批工作成果”等系列活动。各党工委、党委、党组要建立《创先争优活动记实登记制度》,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过程、重大事项和效果逐一登记备案。二是相互鼓励。“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在争创活动中,要充分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以交心谈心、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交往中相互提醒、相互鼓励、相互关心、相互帮助,携手共进,推动党内民主氛围的形成。三是领导点评。各党工委、党委、党组负责人要落实指导联系点,通过参加下级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调研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方式,每半年对“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1次以上集中点评。同时,结合日常工作及时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随时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重点督促检查党组织和党员兑现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
(三)评议表彰
主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群众评议。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采取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聘请活动监督员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群众集中评议,可与党员民主评议结合进行,评议结果要登记在册,并以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二是组织考核。按照区委组织部、区委两新工委《关于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三级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每年选择一批“两新”党组织申报创建“市级示范点”,每年组织一次区级和街镇(部门)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评选命名,每2年组织一次对“三级示范点”的回访考核。每年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时,“两新”组织党组织对党员落实 “五个高于”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三是评选表彰。在认真考核基础上,各党工委、党委、党组要适时组织下属“两新”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区委组织部和区委两新工委将每年命名表彰一批区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每2年表彰一批区级“红心党员先锋岗”。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党工委、党委、党组要切实做好本地、本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和指导,统筹安排创先争优活动,将在“两新”组织党组织与各领域党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统筹推进,并以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积极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确保创先争优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
(二)强化保障措施。各党工委、党委、党组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力为“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供条件,重点解决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经费等问题。要引导广大“两新”组织业主进一步理解、关心和支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创先争优活动帮助与支持,确保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有效深入推进。
(三)加强指导检查。各党工委、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本地、本行业“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指导、检查和督促工作。要采取经常性督查、随机性抽查和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推动活动开展。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要及时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