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上,研究制定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办法措施,部署示范单位。适时组织召开工商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经验交流会。
责任单位:纪检室
协办单位:办公室(含人教)、各工商所
五、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十) 进一步加大政风行风建设力度
40、继续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工商机关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加强对基层工商机关政务公开的督导。进一步推进局务公开、行政执法公开、执法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办公室
协办单位:纪检室、各工商所
41、认真落实省局《基层工商所执法人员向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制度》,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推进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向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强化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工商所风纪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纪检室
协办单位:办公室(人教)、各工商所
42、继续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制定“文明窗口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评考核。深入推进“一审一核制”、首办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的落实。继续完善“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
责任单位:企业科
协办单位:纪检室、各工商所
43、进一步开展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工商局制定的工商系统标志标识统一规范方案,针对市场管理费取消、新增食品许可证等内容,制作新的工商所上墙公示牌,统一规范各商所政务公开内容。
责任单位:办公室(人教)
协办单位:市场科、各工商所
44、认真贯彻全省工商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各科所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回头看”活动。积极组织有关科所参加青海省政风行风热线,发挥好“热线”的桥梁作用。狠抓行风建设制度措施落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
责任单位:纪检室
协办单位:办公室、各工商所
(十一)坚持和完善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45、加强对各科所行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地区局《行风建设考核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开展行风建设的季度检查和年度考核。加强对“窗口”单位和基层执法部门的明察暗访,坚决查处有章不循、服务不到位、随意执法、作风漂浮、效率低下等问题。强化群众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推进“阳光”执法。
责任单位:县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办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工商所
46、认真执行《省行政效能投诉办法》,进一步拓展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对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科所,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
六、认真处理群众的信访举报,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十二) 不断完善信访举报处理工作机制
47、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完善对信访举报问题的处理工作机制,加大对有关案件的自办和督办力度,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坚持教育和惩处相结合、查处问题与保护党员干部并重,正确运用函询、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