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推动市直单位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点活动的意见》(宣组[2010]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市直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点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五个好”、“五带头”为目标,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通过重点扶持培植、加强规范指导、不断创新提高,在市直单位选树一批特点鲜明、作用突出、影响广泛的基层党组织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引导的作用,推动市直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为打造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跨越崛起、富民强市”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这一大局,把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和结合点,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用改革创新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市直单位不同类别基层党组织的特点,对创建示范点工作提出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工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坚持创先争优、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全面落实工作措施的基础上,培育典型,创建示范点,以创建示范点的实际成效带动整体工作的提升。
二、目标任务
在市直单位创建20个时代特色鲜明、示范作用突出、党员群众公认的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其中,机关党组织12个,国有企业党组织4个,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党组织4个。
三、标准条件
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目标要求。具体标准如下:
1、机关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改进作风、提高效能”得到有效实践;党组织在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中作用明显;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健全,党员活动室设施齐全;机关党组织活动正常,积极开展各项主题实践活动,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端正,服务效能提升。
2、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示范点:根据本单位性质和任务,确定创争主题,制定方案,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党组织积极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廉洁自律;党建工作制度完备,工作规范;党员干部队伍素质优良,作用过硬,骨干带头和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相互促进,群众反映良好。
3、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积极围绕“四强”、“四优”目标要求开展创先争优;党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治核心作用明显;党员干部和职工在破解生产经营难题、完成急难险重任务、落实生产经营工作中作用显著;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党组织活动阵地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