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的新生儿。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免费听力筛查包括听力筛查阳性需进行听力诊断的新生儿,听力筛查费用为90元,听力诊断费用为160元。
工作流程:县妇幼保健所或各妇保定点乡镇、街道卫生院在孕产妇保健建卡时发放《优生促进工程新生儿免费听力筛查服务券》(附件6),新生儿凭券到听力筛查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新康医院、城东医院)享受免费检查。听力筛查阳性者由听力筛查单位发放《优生促进工程新生儿免费听力诊断服务券》(附件7),并凭服务券到听力诊断医院(妇幼保健院)享受检查,费用先自行垫付,凭发票再到县妇幼保健所报销。
(十一)继续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工作
项目范围:我县作为省级出生缺陷监测区。
监测项目:按照《浙江省妇幼卫生监测方案》进行监测,监测质控经费由县财政按6万元/年的标准拨付。
(十二)病残儿康复训练补助
享受对象:有康复训练需求的聋哑、智障、脑瘫等残疾儿童。
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0-6周岁聋哑、脑瘫、智障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最高补助聋哑儿童10000元/年、智障儿童12000元/年、脑瘫15000元/年,低于标准按实报销。6周岁以上在定点康复机构训练的,聋哑、智障、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减免额度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基本收费标准,特困对象按标准报销80%,特困家庭一户多残、一人多残对象报销100%。其他对象报销50%。
县定点康复机构为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
工作流程:凡具有户籍的聋哑、脑瘫、智障等残疾儿童凭户籍证明、残疾人证,经乡镇、街道残联初审,报县残联批准,到指定康复机构康复,经费由康复机构直接减免。到其他机构训练的,需持定点康复机构转诊意见书、康复经费发票,到县残联申请补助,由县残联根据规定予以补助。
三、信息收集及管理
建立“优生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月报制度。承担优生促进工程的技术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业务规范开展各项检查,同时妥善保管好检查资料,做好检查对象的登记、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并在每月10日前将“优生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汇总表(见附件9--12)报优生促进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经费申报及拨付
承担优生促进工程项目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季度(季后10日内)把汇总表(含电子表,excel表)上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给相关技术服务机构。
五、监督管理
1.县优生促进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督导评估方案,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管理实施情况、资金使用、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查和评估。
2.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定期反馈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优生促进工程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