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省、市有关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今年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要求,正确认识能耗预警调控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系,在加强对“两高一低”企业限产、停产的同时,切实把握国民经济发展与能耗总量增长的关系,严格限制能耗增量。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围绕完成全县今年及节能目标,以控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为突破口,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妥善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能耗预警调控工作顺利实施。
(一)进一步健全能耗统计、监测体系。统计部门要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工作,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状况。各重点用能企业要从计量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如实填报统计资料。
(二)进一步加强预测预警。要重点加强对高耗能行业、企业的监控,确保能耗总量增幅与经济指标增幅相协调。要加强对新投产耗能大的项目监控,及时掌控新投产高耗能项目产量和能耗情况。
(三)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发改、经贸、统计、电力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预警调控工作。对实施预警调控的企业,各级金融机构要严格控制信贷投放,电力部门要限制电力负荷供应,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依法实行严格的企业限批。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经贸、电力和统计部门要加强调度分析,及时了解实施预警调控企业的电力负荷、能耗变化情况,评估预警调控成效。要按照预警调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对企业实施拉闸限电、限产、停产整顿及收回生产许可证等措施。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预警调控指令的,按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经贸局局长、统计局局长、供电局局长任副组长,宣传部、发改局、经贸局、统计局、财政局、劳动局、建设局、建管局、交通局、环保局、信访局、质监局、人行、供电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县节能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预警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经贸局(节能办)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分析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意见,落实各项调控措施。有关单位要做好能耗预警调控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组织相关企业做好预警前期准备工作,提前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调控措施落实。
本预警调控方案由县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