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落实“一岗双责”的领导责任。对排查出的信访突出问题及信访隐患一律实行领导逐案包保责任制(包调查、包处理、包稳控),同时明确责任主体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包案领导要亲自接待或约请信访人进行谈话,认真听取信访人的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和教育工作,及时召集相关单位、科室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办法。责任单位的领导要切实担起责任,确保包案不流形式、不走过场,确保包案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确保上访人员稳定在当地。
3.全力调处。对符合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能够解决的,要尽快加以解决;对部分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要尽力解决其合理的诉求;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不合理但生活有困难的群体,要真心实意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要求过高或不符合政策的,要做好深入细致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对行为偏执、坚持无理要求的,要充分发挥基层协调作用,对上访人员做过细说服工作,对可能越级进京上访和可能采取极端行为制造事端的人员,切实加强防范,采取果断措施进行稳控。各单位、科室集中化解矛盾的工作情况要在5月25日以前书面报局办公室。
第三阶段深入完善阶段(*年5月26日-10月25日)
1、建立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和方法,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梳理、归口办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各类矛盾纠纷即排即处,就地化解。
2、制定目标责任制。围绕《*市国土房管系统集中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区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实施意见》总体目标,本着既要有压力又要有动力的原则,制定本单位、科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年度目标和阶段目标,纳入当年总体工作目标之中,要层层明确责任人,一层一层抓落实。
3、建立矛盾纠纷管辖责任制。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纠纷性质明确各单位、部门矛盾纠纷管辖范围,对跨单位、跨科室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要实行党政统一领导,全员行动,将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采取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明确主管单位和协办单位,明确解决时限,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到实处。
4.建立矛盾激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即凡是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而使矛盾激化为集体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各单位要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特色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将好的经验推广交流,进一步推动我局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年10月26日至12月20日)
1.自查报结。对上级交办及本单位、科室排查出的信访问题和隐患要按报结要求随报、随结、随审、随销帐,力争在11月底前将排查出的信访问题和信访隐患全部结案,材料要做到一人一卷,一案一报,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
2.总结验收。各单位、科室要认真总结本次活动开展情况,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及时整改,确保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起到实效。同时做好接受上级信访部门检查验收的准备。
3.各单位科室对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有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进行推荐培养,好的典型经验将向市局推荐表彰。https://
三、工作要求
1.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单位、科室都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