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和个人参加各种评比、达标、升级、考核、培训等活动;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吃、拿、卡、要”,违规向管理或服务对象摊派或收取钱物,违规要求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等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的,县纪委、监察局、效能办等单位要予以重点打击制止,并从严从重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允许这些行为在泰宁蔓延。
(二)方法步骤
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5月)。各级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机关干部充分认识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改进作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月)。各级机关要借鉴我县实行作风建设定期分析点评制度的成功经验,按照“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的要求,认真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1)广泛收集信息。①群众提。通过设置作风建设投拆信箱和公布举报电话,定期收集全县干部群众对单位或个人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②会议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企业业主、老干部、普通群众等各界人士对各级机关领导班子和个人在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③书面询。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的方式,向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和基层党组织的征询意见建议;向县四套班子办公室征询本部门单位所属科(股)室、下属单位和个人在办xx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件及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时,是否能按照规定要求完成的情况;向县效能办、政务服务中心征询本部门单位机关领导班子及个人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④上级点。由上级领导和市直对口主管部门就我县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问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2)定期分析点评。各级机关要根据效能测评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结合党委(党组、总支)中心组学习,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分析点评会,对上一季度班子和党员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点评。点评会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结合工作实际和当前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点评。
主要程序为:①确定内容对象。各级机关对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的信息进行分类、核实,结合每季度效能测评情况,确定若干个综合评价较差和群众反映较大的科(股)室或下属单位,对当前干部作风建设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剖析。②组织分析点评。作风建设分析点评会议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主要内容为:对当前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进行通报;对机关、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点评,提出具体要求。③抓好督促落实。一是责任分解,各级机关“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报的情况逐项分解到相关科(股)室或下属单位,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二是定期反馈,要通过函询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及时向县“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三是责任追究,对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成效不明显的,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约谈;约谈后仍无明显改变的,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书面检查,如仍不能有效整改的,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效能办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https://
3、巩固提高阶段(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