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银行向收款人付款,每日在规定时间内由国库单一账户与代理商业银行进行清算。
非税收入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比照上述程序实施。
(四)部门职责
1、县财政局
(1)组织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制定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下达预算指标,审核预算单位用款计划;
(3)审核预算单位支付申请,主要内容包括:用款是否符合预算;是否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资金;是否根据合同条款支付资金;是否按项目进度申请使用资金;
(4)审核批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月度授权额度和现金支付额度,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和划拨资金事项;组织账务核对工作;
(5)会同人民银行望城支行选择代理商业银行,协调预算单位、代理商业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以及对代理商业银行有关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检查监督;
(6)负责国库集中支付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7)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查;
(8)负责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的开户、销户等相关工作。
2、人民银行望城支行
(1)制定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清算业务的相关制度,配合财政部门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
(2)制定代理商业银行的资格标准,负责代理商业银行的资格认定,负责对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检查监督;
(3)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存款账户,办理国库存款账户与代理商业银行的清算业务;
(4)定期向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报送国库存款账户的支出情况,与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核对国库存款账户的库存余额,确保数据一致;
(5)配合财政部门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度。
3、预算单位
(1)负责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2)负责实施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的相关工作;
(3)组织编制物品、服务采购计划、用款计划;
(4)负责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
(5)主管预算单位配合财政部门对下属预算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申请与拨付和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对通过网络打印和报送的各种会计凭证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规范使用国库集中支付网络终端。
4、代理商业银行
(1)按照与财政部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便捷、高效、安全地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专户及特设专户的财政性资金收付、清算业务。根据账户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和财政授权额度支付资金,不得违规支付资金,不得无故拒付、拖付资金。妥善保管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提供的财政支付的各种单据、资料,并负保密义务;
(2)向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望城支行及时反馈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信息,提供资金支付实时动态信息;
(3)与人民银行望城支行签订代理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协议,并定期向财政部门、人民银行望城支行和预算单位反馈支出情况、提供对账单并对账;
(4)接受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望城支行的监督管理。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