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按政府收支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
2、收缴方式。适应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将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应缴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并区分收入性质后,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的税收收入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执收单位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由缴款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将款项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非税收入管理局根据收入性质将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的资金分解到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或上级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
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的需要,具体分为:
(1)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2)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和工程项目等支出;
(3)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
(4)转移支出,即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拨付企业补贴和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县对乡镇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
2、支付方式
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确定部门预算或制定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列出。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支付执行机构提出直接支付申请,财政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商业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人民银行望城支行,通过代理商业银行将财政性资金划拨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每日在规定时间内由国库单一账户与代理商业银行进行清算。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在月度用款额度内,向财政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授权支付申请,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审核同意后,预算单位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代理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