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以及省、市有关选举工作的文件和各级关于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3月1日—3月5日)
1.广泛宣传发动。要运用广播、简报、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宣传手段,采取召开村民会议、党员大会、村民小组会议、走访群众、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让广大村民充分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了解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方法,自觉参加选举工作,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2.依法进行选民登记。截止至今年3月25日,本村年满18周岁的村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登记分三种方式进行:一是“户在人在”(户口在本村、居住在本村)的选民,由村选举委员会依法登记;二是“户在人不在”(户口在本村,长期在外居住)的选民,由村选举委员会征求其意愿后再进行登记,表示不参加的可以不登记,多方联系不上的也不登记;三是“人在户不在”(居住在本村一年以上,户口不在本村)的选民,由其本人主动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再予登记。对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村民要有联系记录和相关的证明,做到宣传到位、操作到位,防止出现“漏登”,影响选民行使民主权力。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选民登记可实行选民登记员挨家挨户上门登记,也可组织村民到选民登记站登记。选民登记工作应努力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民名单要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要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提出,村选举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要作出处理决定,公布处理结果。
3.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村委会由主任、委员共3人的单数组成。具体职数和是否设副主任职位可根据村规模和工作需要,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向全体村民公布。
第三阶段:候选人提名(3月6日—3月18日)
1.推荐和提名初步候选人。在选举日的1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提名候选人。提名方式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即以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每个选民按照规定的村委会成员职数,分职务直接提名候选人。提名过程中,要鼓励妇女参选,注重引导提名符合条件的女村民,要鼓励大学生村官和村级后备干部参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提名当日组织集中公开计票,当场宣布提名结果,并按获得提名票多少顺序公布被提名人名单和得票数。
2.确定正式候选人。直接提名结果公布后,村选举委员会要组织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村委会主任、委员的候选人均应按差额的原则确定。因不符合条件或候选人自愿退出造成的候选人缺额,按提名得票数顺序递补。如果候选人中没有女性,应将妇女中得票最多的1名增列为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选举日的7日前,按得票多少发布正式候选人公告。公告后选举前3日不接受正式候选人的退出请求。
村委会正式候选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已在望办发 10号文件中明确。村民选举委员会可结合县乡规定和自身实际,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一步细化正式候选人条件,并张榜公布,予以执行。
3.正式候选人竞争。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通过公开演讲、见面会、广播、印发书面资料等形式,向选民宣传、介绍候选人,公布其任期目标及施政设想。没有被列为正式候选人的自荐人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要对其进行介绍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介绍。要建立健全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