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单位创新建设方案
继续深化推进创新型单位建设。每年分别指导40家单位。
(三)评估认定阶段(*年)
到*年累计完成100家左右创新型单位的建设工作目标。具体工作安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每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科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整体部署,提出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单位要把建设创新型单位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相关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分类指导、分层次推进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创新型街道(乡)”、“创新型园区”、“创新型机关”建设工作由区政府办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创新型社区”、“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由区科技局牵头,会同区民政局、工业经济局负责组织实施;“创新型学校”建设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会同区文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营造创新氛围。加大对创新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科学素养和创新意识,在全社会培育敢于冒险、勇于创新、宽容失败、崇尚竞争的创新文化氛围。采取多种宣传报道形式,推介创新型单位典型经验。聘请有关知名专家对我区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中的重要决策进行咨询和论证。
(四)严格考核评估。将建设创新型单位工作作为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结合全区绩效考核,对创新型单位建设予以评估。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