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要给予重奖,并保护其知识产权与合法收入。对分配到县以下农业一线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提前定级,其定级工资标准可高于同类人员1档;对分配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定级工资标准可高于同类人员2档。
3、改进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办法。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对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学历、论文、外语等方面继续给予倾斜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实用人才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鉴定制度,对取得技术职称和高技能等级的实用人才应优先提供培训机会,并可作为申报评选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条件之一。
4、建立定期表彰制度。对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要给予表彰奖励,我省每3年进行一次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表彰活动,每次选拔100名左右。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先进事迹。https://
5、对具有管理才能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按法定程序聘用他们从事相应管理工作或担任相应的领导职务。
(四)完善农村实用人才服务体系
1、培育发展农村人才市场。进一步发挥省、市人才市场(包括专业人才市场)对县级人才市场的带动辐射功能,推动县级人才市场,面向农村,服务农村人才。要依托县级人才市场,发挥乡镇人才服务站和农村人才服务信息点的作用,建立健全集配置、交流、培训、开发等功能于一体,与城市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贯通的农村人才市场体系。建立完善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及时为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提供人才、技术和信息服务。
2、巩固完善农村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体系。要进一步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技术推广服务和工作体系,不断完善竞争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在推广、传授农业技术中重要作用。
3、积极开展智力支农活动。健全省、市、县三级专家咨询服务网络,组织各类专家服务团、科技智囊团定期深入农村第一线,在区域经济规划、技术咨询论证、实用技术推广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广泛开展智力支农服务活动。同时,继续实施 “轮换式”智力支农措施。凡申报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在任期内推广一项新技术,联系一个科技示范村;申报农业技术推广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在任期内推广两项以上新技术,联系一个科技示范乡。凡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评聘中学高级教师,必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凡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分别到县或乡卫生机构工作半年至一年。通过多种途径大力推动科技下乡,智力支农,为农村提供有效的人才服务。
4、鼓励具有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与种养能手,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农业科技方面的技术研讨和交流,推广普及农业技术,转化科技成果,为农村经济服务。
5、切实抓好网络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服务网络的基础上,整合农村科技信息网络资源,加强星火科技网络建设,开通农业科技信息网站,向乡镇、企业和有条件的科技示范户提供快捷、方便、准确、可靠的市场、技术信息和服务。
6、完善各类专业协会组织。成立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联合会等协会组织,促进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引导这些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