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即时结报。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参合农民到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审批程序,方便群众就医。五是根据医疗保障事业发展需要,建立与医疗保障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人员配置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和管理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服务参保人员的能力。六是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
牵头单位:县劳动保障局、县卫生局、县数字办、县财政局、县委编办;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4.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一是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简化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二是逐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用、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监管统一的“一站式”服务,为困难人群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三是完善城镇职工大额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大额费用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解决的机制。四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5.加强基金监管。一是基本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快建立医疗保险反欺诈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定期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基金安全。二是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强化内部自律和监督,提高定点管理服务水平。三是合理控制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四是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实行新农合目录范围外的医药费用比例限额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
牵头单位:县劳动保障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物价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认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推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零售药店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目录药物;*年在不低于30%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试点,其他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劳动保障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7.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机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按照我省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对一些价格低、疗效好的基本药物实行挂网采购。严格执行我省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从企业规模、配送能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诚信经营等方面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配送企业。并督促中标的生产企业或由中标的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的批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法》,全面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义务,将药品统一配送到医疗机构。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年底前初步建立起基本药物供应网络,实现基本药物“三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县劳动保障局、县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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