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创业扶持政策,在市场准入、政策支持和优化市场环境等方面,简化程序,完善措施;完善登记窗口“绿色通道”,为创业主体提供申请、受理、审批的一站式服务;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市场环境。
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框架内,加大对创业企业和创业人员的税收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创业主体通过创业促进就业。
区委办、区政府办:督促检查各单位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区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负责创业带动就业重大活动的协调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创业带动就业活动氛围的营造;做好创业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负责引导行业商会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法律维权、经贸服务、宣传培训等方面的作用。
区工会:充分发挥会员作用,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投身全民创业;开展全民创业宣传培训,广泛宣传创业先进典型。
团区委:加强青年创业教育培训及指导;协助、协调有关专业人士和单位,参与青年创业项目论证、技术支持工作;协助创业青年办理“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
区妇联:培育妇女创业典型;开展妇女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的创业能力;加强女大学生创业指导,拓宽女大学生创业思路;加强对创业成功女企业家的扶持奖励,形成妇女创业激励机制。
区残联:组织残疾人开展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特别要加强自立、自强的创业意识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全面落实残疾人创业的一系列扶持政策,为残疾人创业提供服务。
隆平高科技园:制订园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具体行动方案,确保创业政策落到实处;加大创业平台建设扶持力度,健全园区支持创业服务体系。
各街(乡、局):创建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站,落实各项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援助活动。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不断改善创业环境
放宽市场准入,强化政策扶持,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融资贷款、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不断优化我区创业环境。
1、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凡初始自主创业者,均可享受《就业失业登记证》中有关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对在创业扶持期内(期限为2年)的各类初始创业,区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照公开、自愿的原则统一归口收取,税收中区级所得全部用于创业扶持。创业扶持期以后,成长性好的企业可继续给予2年奖励政策扶持。积极鼓励“二次创业”,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二次创业”项目,优先列入重点项目,优先给予财政扶持,优先解决项目用地。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按市要求落实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
2、实行补贴优惠政策。落实大学生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助政策措施,对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在读或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的,第一年每月给予800元补贴,第二年每月给予600元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在本市没有家庭住所的,可参照廉租房政策,由房产部门给予每人每月160元廉租住房补贴。实施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自主创办企业、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可按政策享受3年社会保险补贴。
3、实行融资扶持政策。完善创业信贷支持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创业群体的信贷支持。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对创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