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对试点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和综合评估,初步形成我区“城中村”改造模式。
(三)推广阶段(明年7月— 年12月)
1、完善各级各部门联动机制,划定推广范围,进一步强化“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措施,制定推广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2、加大政策宣传、人员培训、分类指导力度,全面动员,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长沙市芙蓉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李蔚同志任组长,涂文清、彭再魁(常务)、严国益、王清华、刘熙宇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并分别从农林水局、民政局、国土分局、建设局、人防办、相关街道等单位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开展工作。办公室下设土地房产组、公共事务组、产权改制组、综合协调组等四个工作组,负责“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具体事务。马王堆街道、东屯渡街道和东岸乡参照区政府模式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专职工作班子。
(二)明确分工
1、土地房产组由区国土分局牵头,区建设局、区房产局、规划分局、马王堆街道、东屯渡街道和东岸乡为成员单位;公共事务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城管局、教育局、卫生局、计生委、马王堆街道、东屯渡街道和东岸乡为成员单位;产权改制组由区农林水局牵头,区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马王堆街道、东屯渡街道和东岸乡为成员单位;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牵头,区法制办为成员单位。
2、城中村改造工作由街道、乡具体组织实施。各村改造方案、社区的设立、股份制企业的建立等由街道、乡提出具体方案,报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