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许可证》的西安新城房产建筑总公司。
(二)补偿原则
1、对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城市居民个人所有并且产权人持有市房管局核发的正式房屋所有权证的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后拆除。
2、拆迁补偿实行以货币补偿为主的原则,居民符合拆迁补偿的建筑物,依据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用途及合法建筑面积,由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机构进行拆迁估价,具体补偿定额和搬迁过渡补助费按照《陇海沿线城市段环境整治拆迁安置指导方案》实施。对整治范围内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行。
3、对个别住房特别困难的居民住户,由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利用现有安置土地,提前选址,进行异地实物安置。摸底完成后,立即着手建设安置用房。
4、对集体土地上的农民住宅房屋需要拆迁的,已列入城中村改造或棚户区改造的,按照城中村或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政策执行。未列入城中村或棚户区改造的,比照该拆迁范围的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拆迁安置规定执行。
5、在规划整治范围内,陇海线新城段两侧已经规划正在建设房屋的应立即停止建设;已经规划但尚未建设的农民住房或生产用房,应立即重新调整规划。
6、对无主房或产权不明的,包括产权纠纷正在诉讼期间的房屋,实行证据保全后拆迁。对产权设有抵押的房屋拆迁,按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7、对拆迁范围内私建、滥建的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
8、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和拆迁人不能协商订立协议的,按照《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申请当地仲裁机构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仲裁和诉讼期内不停止拆迁工作。
六、工作步骤及完成时限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是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对我区铁路沿线周边环境的一次全面的清理、规范和治理,是区委、区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人文新城、活力新城、和谐新城的重大举措。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势必涉及一些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利益。为避免矛盾的产生和激化,确保拆迁和拆除后的绿化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采取科学规划、精心部署、统筹安排、严密组织、稳步推进,分阶段实施的方法。
按照《关于陇海沿线城市段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时间的安排意见》(市政办发[ ]11号),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完善规划,宣传动员阶段
1、3月31日前,根据《陇海沿线西安城市段环境整治详细规划》对接情况,按照每个需拆迁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坐落位置、面积、业主、房屋性质、权属状况、建筑年代、拆迁补偿标准等项目逐户摸底造表,确保拆迁总量摸底基本准确。此项工作由区建设局负责。
2、4月5日前,按照陇海铁路西安城市段环境专项整治宣传提纲,利用我区各类媒体,发动社区和村委会,对铁路沿线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大强度、不间断的集中宣传,掀起宣传工作高潮,达到业主自拆,群众理解支持,积极配合的效果。此项工作由区委宣传部、区农村工作局、沿线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3、4月10日,召开新城区陇海沿线新城段环境专项整治动员大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
1、评估阶段。4月20日前,区建设局协调组织评估公司,完成入户测量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