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对象要整理原始纪录和台帐,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区普查机构于 年11月30日前完成普查清查单位名录库(或名录册)的建立,同时报市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6)宣传动员。
制定印发新城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建立定期简报制度,及时向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关普查单位通报普查进展情况。宣传工作要贯彻普查工作的始终,包括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阶段。
2.全面普查阶段( .1― .6)
(1)区普查机构于 年2月29日前,完成普查前期所有准备工作。
(2) 年1月至4月,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采取分组、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型、分片区包干的方法,对排污企业和普查对象实施现场调查,4月底完成入户调查。
(3) 年1月至5月,区普查机构审核、填报普查表和进行数据录入,5月底前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辖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4)在普查实施全过程中,区普查机构将组织对普查分组质量进行检查、审核、监控和验收,对抽查不合格的地区要重新进行普查。
(5) 年6月底前,配合市普查领导小组完成对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工作。
3.配合全市验收阶段( .7― .12)
配合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国家审核验收。
4.总结发布阶段( .1― .7)
建立全区污染源数据库,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区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新城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新城分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区污染源普查方案,报市政府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区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对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具体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市政府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区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环保新城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试点和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区发改委会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经贸局配合发改委、农村工作局等部门做好工业源普查工作。
公安交警四大队、七大队配合做好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区农村工作局负责管辖范围的工业源和生活源的普查。
区商贸总公司负责管辖范围的工业源和生活源的普查。
区机电总公司负责管辖范围的工业源和生活源的普查。
区轻纺总公司负责管辖范围的工业源和生活源的普查。
区交通总公司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