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告》等相关通告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全力整治、杜绝电瓶三轮车、两轮车、机动三轮车和外部摩托车在绕城高速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和载客营运,禁止本市摩托车在二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禁止人力三轮车在三环路以内载客营运。https://
(五)区交通运管部门集中力量,全面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营运的各类黑车进行路面查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站,鼓励市民群众参与、支持专项整治行动;对群众举报“黑车”、非法营运车辆积极查处,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六)区综合执法局负责,重点整顿查处占用人行道摆放销售电瓶三轮车、两轮车、机动三轮车、摩托车和此类车辆非法营运时占用人行道停放等现象。
(七)区工商局负责,强化源头管理,重点对经营电瓶三轮车、两轮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的店铺进行经营资格审查;联合质监局,采取强有力措施杜绝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车辆销售,禁止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和销售电瓶三轮车、两轮车、机动三轮车、摩托车。
(八)区残联负责,联合街道办加强对残疾人的宣传、教育和劝导,杜绝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和对抗执法管理等事件的发生;协调有关部门,最大限度地解决残疾人就业和低保问题。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统一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要求,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把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规范运营秩序、优化交通环境、市容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周密安排,精心部署,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反复抓,安排落实好各项任务。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分阶段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考评、验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三)依法管理,联合执法。在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统一行动,联合执法。整治中,各部门要深入调研,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健全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同时,要坚持文明执法,做到有理、有据、有节。
(四)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的法规政策,宣讲从事“黑车”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并联合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树立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信息沟通。各成员单位要在5月10前,向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方案;要指定专人负责与区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络,及时汇报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