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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4、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三)在行动过程中发现单位或场所具有下列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拆除: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2、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4、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四)在行动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依法实施拘留:
1、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2、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https://
3、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4、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的;
5、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6、违反规定在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或其他物品,情节严重的;
7、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8、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七、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清醒地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立即行动起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任务、责任、措施三到位。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全面推行监督检查错时工作制,加强夜间检查,着力消除火灾隐患。
(二)落实责任,严格检查。主管领导要深入一线,亲自带队检查。检查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所要检查的单位要认真检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必要时督促单位采取严密监护措施,严防发生火灾事故。对所检查单位要一一填写检查记录,明确监督责任和发现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
(三)彻查重大火灾隐患。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改变用途;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火灾的措施,加快整改进度。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对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大力宣传。在突击行动期间,要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反映此次行动的具体情况,曝光火灾隐患,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