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指导、监督。
13、召开惠民资金补助对象评议会时,参会居民代表数不得低于法定代表数的三分之二。在正式评议前,社区(村)居委会向居民代表介绍参评补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并详细说明惠民政策规定可以享受惠民资金补助或不能享受资金补助的条件和标准,由与会代表进行评议确定。社区(村)要详细记录评议内容,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以备查询。
14、对于参会人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直接评议确认的补助对象,可采取投票的方式确定。在投票表决时,从会议代表中选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和评议监督员。投票结束后,在评议监督员的监督下,当场统计确认惠民资金补助对象。
15、对群众评议确定的补助对象或由社区(村)直接核实的补助对象,在社区(村)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依据相关政策执行,对公示有异议的,社区(村)重新组织评议或核实。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报镇街园审核。
16、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对群众评议确定的补助对象或其他直接核实的补助对象,在7日内签署意见,连同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镇街园审核。
17、街园对补助对象的审核结果,分别在镇街园、社区(村)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依据相关政策执行,对公示有异议的,镇街园派人深入社区(村)核实,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作为补助对象上报。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讲清政策,做好解释工作。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报区相关部门审批。
18、镇、街、园在收到社区(村)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申报材料逐一调查核实,并在7日内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区相关部门。
19、区相关部门收到镇街园申报材料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区相关部门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应抽取一定比例的对象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或由区相关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核查,确保惠民资金补助对象真实。
20、区集中审批后,及时通知镇街园并委托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依据相关政策执行。对公示有异议的,区相关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核查,符合政策条件的,列入补助对象范围;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认真做好政策解答工作。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相关部门及时传给惠民办,列入惠民资金补助对象范围。
21、惠民资金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定期更新,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各镇街园、社区(村)从单位具体经办人员中确定一名惠民资金补助对象信息监管员,负责收集、上报补助对象信息变动情况。社区(村)从10月份开始采集基本信息,于11月底报镇街园惠民办,镇街园审核无误后于12月底报区相关部门和区惠民办。镇街园、社区(村)根据审核无误的信息及时调整相关资料。同时,由区惠民办负责及时将更新信息上报省、市,做到上下信息统一,确保惠民资金补助对象应进则进、应退则退。
四、发放“一卡通”
1、发放“一卡通”,是指财政部门以每个居民户为单位,分别开设惠民补助资金专用账户,委托金融机构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居民个人账户的一种资金发放方式。
2、遵循的原则:公开公正、规范透明,整合集中、定时发放,封闭运行、确保安全,以人为本、方便高效。
3、惠民补助资金发放,按照指标统一下、资金一户管、补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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