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损害其他投标人或项目业主利益(实质上是国家利益)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围标串标现象具有隐蔽性、危害性的特点,一般不容易发觉,即使有所查觉,也难以取得有力的证据。据笔者的亲身经历,无论是工程、货物还是服务,由于涉及施工环境、人情关系,都不同水平地存在围标串标现象。采取的手段,主要是供应商有意打击或恐吓其他投标商,一般的情形是供应商与推销人或招标代理公司相勾结,或者供应商相互串通或弥补以及对其进行贿赂以达到围标的目的
六)政府推销队伍建设相对较为滞后。
从立项、审批、审核标书以及政府推销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政府推销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需要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作为县级政府推销机构,人员一般较少,特别是上级主管部门的培训力度不大,政府推销法律法规不完善,可操作性的规程不明晰,难以很好地适应现代化推销模式的需要。当前政府推销工作涉及到诸多方面的问题,如财务、税收、贸易、法律、电子商务等,都需要政府推销从业人员有比较全面和扎实的知识功底,同时要注意知识的不时更新,而当前一些最基本层面的问题不是被忽视就是没法得到及时解决,有时显得无所适从,严重了影响政府推销的质量。
七)协议供货和定点推销有待加强。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和协议产品。推销人直接或通过谈判或询价等方式与协议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定点推销通常是指推销机构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综合考虑产品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等因素,择优确定一家或几家定点供应商,同定点供应商签署定点推销协议,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协议在定点期限内提供有关产品。县的公务车辆采购是借助省市协议供货平台,按其确定的厂家、品牌、型号进行协议供货推销,公务车辆平安和印刷业务采取的定点推销方式。此措施的实行,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了推销效率。对于办公用品、广告宣传、中介服务等的协议供货形式,由于批量多、单项数额少以及地理区位和推销办人员少的原因,管理控制力不从心。
八)政府推销因行政管理体制影响。县域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有直属中央的有直属省市级的执行政府推销法出现了偏差,对购买同样的货物或服务,省市级由于其限额规范不同,省市级就不需要政府推销,而县级就需要政府推销,这就造成相同的项目执行不同的规范,促使人们对政府采购的理解认识出现误区。
二、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切实加强政府推销工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政府推销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实施政府推销不只要建立健全政府推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需有相应的保证措施。强力推进政府推销健康有序开展。
首先,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加大对《政府推销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使政府推销法律、法规家户喻晓,人人皆知;凡依法纳入政府推销范围的项目,必需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次,政府推销主管部门和政府推销机构要主动学法、严格执法,充分认识到国政府推销制度改革及政府推销工作尚处于初级阶段的现实,积极探索建立规范政府推销行为的长效机制;三是要大胆创新、因地制宜,制定出切合外地实际的政府推销实施方法。
二是完善推销项目论证、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县的工程类政府推销项目预算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实行了财政投资评审,此措施的实行,防止了政府推销漏洞,给政府控制了推销的底线,为有效地节约了财政资金提供了前提保证。但货物和服务的投资评审还没有建立起来,特别是大宗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