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确保落实。
二)落实责任。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繁重,工作艰巨。各级各单位要依照行动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区财政局要安排好整洁行动的专项工作经费;区城管局和区环卫局要重点抓好市容市貌与环境卫生整洁工作;区工商分局和区商务局要重点抓好城乡集(农)贸市场管理;区环保分局、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和区生态能源局要重点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农村清洁工程与沼气池改造建设,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区水利农机局要重点抓好农村生产生活用水改造利用;区卫生局和区教育局要做好餐饮业和单位学校食堂以及“五小”门店的环境卫生整洁工作;区爱卫办要重点抓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工作协调和农村改厕、健康教育与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区爱卫会要协调各有关部门,确定每年工作重点,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检查、督导,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工作机制。
三)强化宣传。各级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营造氛围,使广大群众知晓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必要性,积极动员基层单位和群众开展义务劳动和志愿者行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积极性。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努力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新闻单位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宣传和曝光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中的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要在行动中善于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带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全面推进。
四)严格考评。区爱卫会会同区委督查室和区政府督查室采取巡查、暗查、抽查等方式。对行动慢、力度小、重视不够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积极开展创立“国家级卫生乡镇”省级卫生乡镇”省级卫生村”活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十佳单位”十佳社区(村)百佳住户”评选活动,年底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对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进行排名,对工作突出的部门单位以及评选活动中的优秀单位予以惩办奖励。
五)巩固效果。各级各单位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方针。研究制定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方法。依照全面、高水平完成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与实施细则,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推行城乡“门前三包”制度,探索和建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运行机制,并通过开展卫生城市、卫生村、文明卫生单位的创建活动,增强群众卫生意识、不时巩固整治效果,实现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