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以及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严格产地准出管理。开展水产品质量平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强水产品药残留抽查监测。
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加强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的产品和生产企业。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农产品基地、超市、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畜禽水产品、蔬菜等农产品的抽样检测、监管工作。加强对重点机关、学校、宾馆食堂的监督力度,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质量平安专项整治。完善产品认证机构管理制度。建好农残速测室。
责任单位: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配合。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推销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并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平安风险监测,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平安规范食品的行为。对食品平安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进行整治,重点整治小企业、小作坊。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食安科。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配合。
四)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平安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许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以农村市场和食杂店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为重点,打击销售过期蜕变、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配合。
五)餐饮消费环节整治
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查处推销、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整治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继续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推销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区教育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配合。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局食安科、区卫生局。
六)畜禽屠宰环节整治
重点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点及其他屡禁不止的区域进行清理整治。查处违法屠宰注水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加强活禽和生猪(牛、羊)屠宰检疫,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监督力度。严厉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加强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局配合。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七)保健食品清理整治
严格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查和广告审批。依法对注册的保健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