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单位:各乡、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平安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8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全区年的食品平安工作。现结合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坚持以人为本。健全食品平安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使全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平安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平安感不断增强;食品平安监管体制更加完善,规范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得以有效发挥,企业平安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继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食品平安得到切实保证。
二、组织领导
调整后的委员会由任组长,调整区食品平安委员会成员。任副组长,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区政府办)由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责任分工
区卫生局协助;区政府办、区监察局负责食品平安综合协调和工作督查;区农林畜牧水产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平安工作;区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平安工作;区商务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的食品平安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对学生进行食品平安教育和学校校园内食品平安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执法保证;区经发局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区发改局负责加强食品平安监测体系建设;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平安工作经费保证;区监察局负责对参与食品平安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各乡、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食品平安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监察加工质量平安监管科(以下简称“市质监局食安科”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平安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平安监督与协调科(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局食安科”负责餐饮环节食品及保健食品平安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集中整治
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制度。查处研制、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整治超标准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开展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标准。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食安科、市食品药品局食安科、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
二)农产品质量平安专项整治
加强非禁用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开展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普通农药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加快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
开展种植业产品质量平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和使用非食用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加大对无公害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平安专项整治。贯彻落实《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管理技术规范》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行为。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依法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饲料生产企业。严厉打击畜禽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苏丹红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兽药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