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暂行生活困境救助执行方法
规现象,要认真做好临时困难救助的登记备案、整卷归档工作,按季度向上级民政部门报送临时困难救助报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三条 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管理体制。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核定审批临时救助对象、发放保证资金和日常工作的规范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及时足额拨付和监督检查。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第十四条 民政部门和各乡(街)财务机构要建立临时救助专账。将临时困难救助与慈善援助有机整合,定期做好临时救助、慈善援助的统计工作,并依照上级要求上报相关数据资料。
第十五条 各社会救助机构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临时困难救助相关信息。确保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