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政发〔2007〕15号)要求。进一步理顺关系,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并妥善安排和分流富余人员,核编定岗后的人员及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明确职责,明确林权管理机构。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流转管理、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整合现有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本着“精简、统一、高效”原则。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案件。
六、工作方法
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全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年1月全面启动。
1.准备阶段(年1月至年3月底)
行政正职为本行政区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第一责任人。成立机构。各有关乡、街道办事处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机构。
充分利用会议、新闻媒体、干部进村入户等形式广泛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培训。层层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消除干部群众的疑虑,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逐级组织业务骨干进行培训,使参与实施改革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能在改革中正确运用。
摸清现有集体山林的经营管理状况,制定方案。各乡(街)村、组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解群众对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愿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科学的改革方案。各乡、街道办事处的改革实施方案要依照区改革方案制定,并报区政府批准。各村、组的改革实施方案必需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街道办事处备案。
2.勘界确权阶段(年4月至12月)现场勘界、登记造册、张榜公示、签订协议。
由各行政村组织人员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实地勘界确权: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权利。区、乡有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逐块调查登记和地形图小班勾图。
二榜定案。张榜公布:将实地勘界确权结果张榜公示。
由村委会、村民小组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林农签(补)订林地承包合同书,签订承包协议:经公示无异议的林权。并将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连同与林农签订的合同书一并报乡(街)审核。
3.建档发证阶段(年1月至4月)全面建档、统一发证、理顺关系、规范管理。
乡(街)将审核无误的林权登记基础资料报区农林局,勘界确权完成后。区农林局核实录入微机后报区政府批准发放林权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因流转或其他原因造成林权变化的应当进行变卦登记或换发林权证。对权属不清或纠纷尚未解决的不得登记发放林权证。核发林权证后,对原有的山林权证要依法予以注销。完成新(换)发林权证的一切林事活动均凭新证办理。
4.检查验收阶段(年5月至6月)
总结完善。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对外业区划勘界、林权登记发证、微机录入建档以及林权流转等进行全面验收。由区、乡(街)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处置改革过程中出现的